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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大意义/苗勇

时间:2024-06-16 20:43: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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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大一如既往地将反腐败工作摆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关于反腐败方针,报告作了如下阐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因此,作为承担着专门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必须根据中央的精神,在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切实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在当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证明,执政者的腐败是自身垮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古人总结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前苏联共产党的垮台就充分说明了这点。中央党校苏共史专家王长江同志曾谈起过一组数字,苏联解体前不久他正在莫斯科,当时的苏联社会科学院曾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仍然能够代表工人的占4%,认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占7%,认为苏共代表全体党员的也只占11%,而认为苏共代表党的官僚、代表干部、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85%!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苏联人民并不认为共产党是他们利益的代表!有自己特殊利益的党,自然是腐败的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乃至普通党员当然不会再有当年保卫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祖国那种政治热情和奋不顾身的精神了,对苏共的垮台冷眼旁观,甚至出现在她的对立营垒中,都是不奇怪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苏联党群关系的首先解体,才导致了苏共和苏联解体的悲剧。江泽民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十六大报告中也警示全党:“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离腐败越近,群众离党就越远。所以,我们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职务犯罪蔓延的势头,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明,才能维系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才能使党永葆青春。就一个地方来说也是同样,如果职务犯罪现象相对严重,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了地方党组织的威信。我们只有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才能真正树立和巩固党和政府的威信,才能各级党的干部真正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忠诚实践者,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2、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需要。经济社会发展,要有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作保障。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经济就不能发展,社会就不能前进。而要有这样一个良好的政治局面,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因为,腐败泛滥之日,便是社会动荡之时。江泽民同志在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同社会上存在的贪污现象作坚决斗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追求稳定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贪污腐败现象是社会稳定、发展与进步的阻碍因素。”“要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就必须坚持进行反对贪污腐败的斗争。”作为一个地方来说,也是同样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盛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腐败问题严重,那么,这个地方也就不会有稳定的政治局面。现在,有个别地方信访问题相对突出,出现老百姓越级上访情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那里的极少数干部总是有这样那样的不廉洁行为,从而引起了群众的不满,造成了某些不稳定因素。因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良好从政道德和良心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是确保一方平安的必要条件。
3、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凝聚人心,形成建设现代化的巨大合力的需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主义事业是千百万劳动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他们的参与,我们的伟业才能成功。而要调动起人民群众的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在中国,这个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党要承担起这个重任,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而一个坚强的党,当然必须是清正廉明的党。否则,一个拥有自己特殊利益的党,一个谋取私利的党,就会失去民心。例如国民党,所代表是官僚资产阶级利益,因而是一个极端腐败的党。这样的党,是根本不可能凝聚民心的。解放战争时期,蒋经国在他的日记中无奈地写道:“这个腐旧的大厦无论如何是没法再撑持下去了。”因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我们不加强廉政建设,也同样会改变党的性质。这样一来,我们党也就根本不可能带领人民群众去建设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一个地方而言,也是如此,如果地方党组织没有建设好,腐败成为人民群众议论的焦点,就必然会失去民心,人心就会涣散,群众的积极性也就调动不起来,地方经济也就根本不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因此,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设好党的干部队伍,是实现我们宏伟目标的前提条件。
4、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爱惜和利用党的人才资源的需要。党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我们的事业需要一大批政治、业务都过得硬的干部队伍,而党培养一个领导干部很不容易,耗费了大量的资源。可在现实中,有一些干部,由于经受不了市场经济的考验,走上了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令人十分痛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党的损失。这些领导干部,都有过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并作出成绩的辉煌的过去,正因为如此,他们才得到了党组织和群众的信任,走上了不同的领导岗位。他们过去曾经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由于制度建设、组织教育不够,更由于不注重世界观改造,这些领导干部被淘汰出局,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走上了不归之路。在这些人身上,往往存在着两个极端现象,他们在工作上很有才能,但在腐败问题上也十分“突出”,人称“两搞现象”,即工作、腐败两头冒尖。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变“两搞”为“一搞”,这些人都能勤政廉政,对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将有多大的意义!
5、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保护好党的干部的需要。每当我们看到某某领导被判刑,痛哭流涕,甚至晕到在法庭上,有的魂飞魄散地走向刑场,落得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可悲结局,使人或多或少产生了恻隐之心。他们本来就是生活的幸运者,如果不贪污受贿,不违法乱纪,他们的人生是美满的。因此,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体现出现代司法的人文关怀。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同志,也必须自觉成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体。要通过我们的努力,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使我们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能够在从政的道上,一路走好。
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罪行。智者宁可防病于未然,不可治病于已发。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倒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积极、主动地抓好这项工作,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和规范化。通过我们的努力,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建设高效、廉洁的国家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实现我们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苗 勇

广东省畜禽运输兽医检疫规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畜禽运输兽医检疫规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省外及本省各地畜禽及其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散播病原和传播疫病,制止随意宰杀、出售死病畜禽,搞好畜禽防疫灭病工作,保障人畜安全,促进畜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经省内外铁路、陆路、水路、港口、航空等运输之畜禽及其产品,均依本规则进行检疫。军用畜禽的检疫由军事兽医部门负责。其他各部门的畜禽及其产品运输检疫由农牧部门的兽医机关检疫。各级公安、铁路、交通、公路监理、航运、航空、港口、卫生等部门,应配合兽
医检疫机关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规定之畜禽包括:牛、马、骡、驴、猪、羊、狗、鹿、猫、兔、鸡、鸭、鹅、鸽、蜂和野生观赏动物及其产品(生肉、肠衣、生皮、毛、骨、蹄甲等)。
第四条 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对象:牛瘟、口蹄疫、炭疽、气肿疽、恶性水肿、牛肺疫、牛鼻气管炎、布氏杆菌病、牛结节性疹、牛、鸡白血球组织增生病、蓝舌病、焦虫病、锥虫病、结核病、钩端螺旋体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症、州洲马瘟、狂犬病、伪狂犬病、猪瘟、非洲猪瘟、
萎缩性鼻炎、弧菌痢疾、密螺旋体病、水泡病、弓型体病、猪丹毒、猪喘气病、巴氏杆菌病、猪脑脊髓炎、羊痘、羊肠毒血症、羊猝狙及快疫、羊黑疫、疥癣病、兔粘液疣、野兔热、鸭瘟、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鸡伤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禽痘、鹦鹉热、蜂螨、蜂孢子虫病、中
蜂囊状幼虫病、欧洲蜂幼虫腐烂病、美洲蜂幼虫腐烂病及农牧部门根据需要,临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第二章 执行检疫的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省境和省内各地调运畜禽及其产品,由各交通线兽医检疫站负责检疫。未设立兽医检疫站的地方,由县以上农牧部门的兽医防疫机关或委托公社畜牧兽医站负责检疫。
产地检疫和农贸市场出售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由县农牧部门的兽医防疫机关或委托公社畜牧兽医站负责。
第六条 交通兽医检疫人员,凭工作证及佩戴袖章,出入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畜禽及其产品仓库或中途停留畜禽及其产品地点,对载运的车船进行检疫。必要时交通兽医检疫人员可令载运畜禽的汽车停车检疫。货主和司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工作的便利。

第三章 运输畜禽及其产品应遵守事项
第七条 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企业部门,在大宗装卸畜禽及其产品的地点,应按兽医防疫卫生要求,设立检疫隔离场地,以及处理死病畜禽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省内铁路沿线应指定若干固定清卸粪便和死病畜禽地点,并由兽医检疫人员监督作无害化处理;押运人员不得沿途清卸畜禽粪便,抛弃、出售死病畜禽。
第八条 各生产、企业部门或机关团体,不论以任何方式(包括自备运输工具)运输畜禽及其产品,均须持有农牧部门签发的产地非疫区及检疫证书;运输部门凭农牧部门签发的兽医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手续。检疫证书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凡从设有交通兽医检疫站的城镇发运
的,由交通兽医检疫站检疫和签发证书;凡属国营农场的畜禽或由县城(市)发运的畜禽及其产品,由县以上农牧部门的兽医防疫机关检疫和签发证书;凡属公社(乡)范围的畜禽,从公社(乡)发运的,由公社(乡)畜牧兽医站检疫和签发证书。
第九条 产地非疫区证书和兽医检疫证书的签发,应根据本社(乡)、大队、自然村、农牧场最近一个月内未发生传染病,无任何传染病症状,畜禽体温正常者,方得签发,证书有效期为十天,在有效期内,可凭证运输。混群或进仓保养后,调运时需重新检疫。
第十条 被市、县划定为疫区的所有社、队、场,在封锁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售或外运畜禽及其产品和粪便。
第十一条 各生产、企业部门及机关、团体、个人调运畜禽及其产品,应事先向兽医检疫站申报检疫,检疫机构派员前往检疫并按下列标准收费:
(一)临床检疫收费标准:
(1)活畜禽:大家畜(牛、马、骡、驴)每头收费四角;猪、羊、狗、鹿,每头收费二角;猫、免、家禽每只收费二分;密蜂每箱收费一角。
(2)肉品类一般检疫收费:牛、马(骡、驴)肉每头收费四角;猪肉每头收费二角;羊、狗肉每头收费二角;禽、兔肉每头收费二分。
(3)骨、毛、皮张:骨、角、蹄甲每件(包)收费一角;羽毛、猪、羊毛每件(包)收费五分;大家畜皮每张二角(炭疽检疫);猪、羊皮每张一角;兔、狗皮每张五分。
(二)特种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大家畜每种每头收费一元;中小畜每种每头收费五角。
第十二条 外省、外地调进畜禽及其产品,畜主应在到货后六小时内向当地交通兽医检疫站或兽医防疫部门报检复验,并缴验兽医检疫证书和产地非疫区证明。在检疫证书有效期内,免收检疫费,如没有检疫证收或检疫证书过期,应按上述标准收取述标准收取检疫费。
如属种畜禽需缴验下列特种检验证书:
(一)马(骡、驴)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症检疫证书;
(二)牛:结核、牛肺疫、布氏杆菌病、口蹄疫检疫证书;
(三)猪:布氏杆菌病、萎缩性鼻炎、密螺旋体痢疾、口蹄疫、水泡病检疫证书;
(四)羊:布氏杆菌病检疫证书;
(五)鸡:白痢、马立克、新城疫检疫证书;
(六)根据产地疫情临时指定的特种检疫证书。
第十三条 调运外省、外地区畜禽如需特种检验(检疫),畜主可向发调所在地的交通兽医检疫站或县以上农牧部门的兽医防疫机关申报检疫项目。
第十四条 凡检疫患有第四条规定的畜禽及其产品,应按兽医检疫部门批定的地点、方法进行无害化卫生处理。
第十五条 载运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船、笼具、卸货后收货单位或承运单位应进行认真消毒和洗刷。

第四章 发现传染病的处理
第十六条 运输途中畜禽发生传染病时应停止运输,押运人员要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兽医检疫机关或兽医防疫机关,共同采取兽医防疫卫生措施,防止疫情扩大。如属特殊情况不能停止运输时,到达目的地后要立即向当地兽医检疫、防疫机关报告。由兽医检疫、防疫机关派人检查,监
卸或监督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兽医卫生防疫要求,畜主对必须扑杀、屠宰、隔离治疗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无害处理、消毒等,应接受兽医检疫、防疫机关的指导,并负担一切防治费用和死亡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贯彻执行本规则成绩显著的兽医检疫单位或个人,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或个人,兽医检疫、防疫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产造成重大损失者,由检疫、防疫机关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条 各兽医检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职责,遵守政府法令。如有失职或违法行为,由其领导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省各地过去实施的有关兽医给疫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者,按本规则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2年7月9日

关于调整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措施

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3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海关总署2003年第24号公告。该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海关总署发布了2005年第29号公告,依法对有关措施进行了调整。2008年4月,在征税时间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规定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现根据商务部2009年第18号公告(详见附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4月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24号公告和2005年第29号公告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自2009年4月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的丙烯酸脂,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9年第18号公告(0).tiff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9年第18号公告(0).tiff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