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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与创新/王泗友

时间:2024-07-23 20:15: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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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与创新

王泗友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新时期公安工作现装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与创进行了探讨,作了较深入的论证和剖析。
关 键 词  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共产党80年的历史雄辨地证明,无论是炮火硝烟的战争年代,还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和平时期;是在社会主义商品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显示出毋庸置疑的强大威力。它不仅能够启发人民警察的思想觉悟,调动和发挥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能够引导人民警察在复杂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环境中,增强甄别是非、明辩真伪的能力。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方面更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和优势。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选择与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尤显重要。如何以开拓的思路、创新的视角,顺应新的潮流、适应新的形势,兴利除弊、推陈出新,充分发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使人民警察能够以新的思维和姿态,迎接更加严峻的挑战,是摆在我们每个共产党人和公安政工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选择与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客观依据
(一)选择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是由工作对象的心理需求所决定的。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已经不仅仅为了目前对生命的需要的东西的追求,而且要探求世界的秘密,改造客观世界为自己服务,因而要求认识世界的本质,要求认识和掌握客观事物规律。因而,对人来,实物或现象可以引起反射,语言也可以代替实物引起同实物同样效果的反射。在《三国演义》中有个“望梅止渴”的故事,就是利用语言代替实物进行刺激的生动例子。所以说,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领导干部,“又要马儿跑得好,又不让马儿吃饱”,不考虑办事人员的工作强度,不照顾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体衅民警的苦辣酸辛,就连一句安抚、慰问的话也不想说,下级能为你死心踏地的“树碑立传”吗?许多工作人员负重拼搏、劳民伤财、叫苦不迭,心理上不能得到慰籍,造成逆反心理,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全是为应付领导。能说你这个地方的治安工作,常委放心、群众满意吗?
(二)选择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是由工作对象的进取精神所决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都是有差别的,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动态性和差异性来决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充分权衡工作对象的性格特征、利益取舍以及进取精神,因人施教、因势利导、讲究方法、循循善诱,要特别讲求针对性、务求实效性,尽量不耍生搬硬套、生硬灌输,要充分考虑工作对象的特点和需要。比如,有的人有强烈的自尊心和进取心;有的人又安于现状、与世无争,对任何事情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于前者,切不能唠唠叨叨,也无需正面激励,采取反激励的方法和调动他的工作积极性,达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预期目的。相反,如果用这种方法对待与世无争、不思进取的人,效果恐怕拾得其反,对这种人就要采取适当的理论灌输教育模式。
(三)选择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是由工作对象情绪易变的性格特点所决定的。
在实际工作中,工作对象情易变的性格特点切不可忽视,稍有?忽或者工作方法不当,就会造成人心向背,给工作带来阻力。比如,有的同志思想情绪正常时,用以理服人的方法很能奏效,可是当他的思想产生波动、出现反复的情况时,用同样的方法就不能起什么作用。因此,注意工作对象的情绪易变性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每个政工干部要随时注意观察工作对象情绪易变的性格特点,要具有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要做基层民警的贴心人,想为民警所想,急为民警所急,多与民警交心谈心,视民警的疾苦为自己的疾苦,视民警的困难为自己的困难。
(四)选择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是由政工干部工作方法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所决定的。
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不难看出,世界上滑万能的方法,任何一种方法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比如,谈心对话的方法,是针对某个问题或某个人的情况采取交流、问答的形式进行,很难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也就是说,不能用这种方法替集中授课、报告演讲等形式。因为,集中授课是用系统的思想理论,从宏观的角度对人们进行灌输;而谈心、对话则是用具体的道理,从微层观的角度对人们进行说理。正因为这种方法存在各自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同时又要弥补各种方法的不足,综合各种方法的优势,全面地对人们进行教育。
二、选择与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基本要求
(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必须合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务。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征服大自然的能力。其根本任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才流动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在思想教育人、培养人、鼓舞人、造就人。要达到这一目的,完成这一任务,除了引入正确的宣传内容外,还要运用正确的方法。换句话说,就是把方法与目的、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这个问题上,有的政工干部满足于即时性,解决当时问题,忽视了方法的选择。直到现在,有的同志仍然采取“你说我听,你讲我办”单向而机械的教育模式,满篇大道理,不是从实际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很显然,这就没有把方法的选择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任务结合起来,也不符合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任务。
此外,做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要把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结合起来。趣味性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如果只用趣味性业迎合对方,只会是以乐而乐,就失去了教育的意义。所以,在方法的选择上,一定要选择既能使对方接受又能有利于对方思想觉悟和思想认识提高的科学方法,这样才能符合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任务。
(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人的思想行为的活动规律。
“人的需要是人的思想行为的原动力”。满足需要即是一个人行为的出发点,又是他的归宿点。人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因此,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与创新必须符合人的这些客观需要。比如,自尊是人的精神需要。从心理学上讲,容人之过、扬人之长不仅能够满足有过失者或有错误者自尊心,而且能够使他自觉地认识到得到了领导的信任,他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迸发更大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如果只是一味地批评、指责,不仅会使他心灰意冷、委靡不振,打击积极性,还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这就说明,人的思想行为规律决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因此,方法的选用应当根据人的思想行为规律来确定,任何离开思想行为规律而臆想出来的方法都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中,工作对象难以接受也根本行不通。
(三)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必须综合运用、综合治理。
人的思想品质道德情操是通过外界的影响作用于人的大脑形成和变化的。外界影响就是指受党团组织、所在单位、社会环境、家庭因素的影响。同时,影响人的思想、支配人的行为、制约人的社会关系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意识形态方面的,也、有政治、经济、自然和社会方面错综复杂的因素。所以说,人的思想行为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的。因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治理。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说除了党组织和政工机构开展工作以外,还在发挥政工干部以及各职能部门政治教(指)导员的作用,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道德的手段,综合运用、综合治理。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领域,互相作用、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共同发展和进步。
三、选择与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基本途径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选择与创新是一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循环的过程,在认识中实践,在实践中认识,在实践中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多种多样,如灌输、沟通、激励、渗透、自我教育等,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要灵活应用,从实际出发,因人施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并寻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基本途径:
每个政工干部,要引导工作对象在长期思维活动中,培养良好的思维模式,逐步克服不良的思维方式。尽力去掉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形而上学的、孤立的、僵化的、有碍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思维方式,努力实现由传统思维方式向现代思维方式的转变。
在面临主客体关系方面,在从单向灌输型方法向交流型方法转变;在实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方面,要从集中型方法向集中与分散型方法转变;在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运用的空间方面,要从单项型方法向综合型方法转变;在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信息依附的载体方面,要实现由“真空传播”向载体传播的转变;在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客体对工作信息的接受心理方面,面临着从显型方法向显型与隐形相结合的方法转变;在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运用的实效方面,要从单纯定性型方法几定量型相结合的方法转变。在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针对性更强,措施更有力,方法更得当,效果更明显。
四、只有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才能使公安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从建党80处风雨历程完全可以证明: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和政治优势,在各个阶段各个时期都发挥兴足轻重的作用。公安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责任。因此,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尤显重要。公安机关的政工干部应该不局限于现有的方法,要广泛吸收和综合利用各类学科的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和探索富有成效的新途径、新方法。
只的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才能使公安工作立于不败之地。这是因为:
第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创新是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需要。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证明,继承和借鉴是人类文明得以发展和进步的基础和条件。然而,仅有继承和借鉴是不够的,它只是手段。只有创新才是继承和借鉴的目的,才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的真正的强大的动力。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问题时曾指出:我们讲继承、讲借鉴、目的是通过继承和借鉴,使民族文化、外来文化的精华,同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在新的基础上创新。邓小平同志对此也作过专门论述:如果我们不去分析和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存在的问题,我们就不能恢复和发扬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显然,这些论述阐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辩证关系,明确告诫我们,要真正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要求我们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手段要灵活,原则要讲究,问题要解决,方法要创新。
第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创新是新时期复杂的社会政治环境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公安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复杂的变化。主要是:
一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新旧体制的转换,新旧利益的调整,新旧观念的冲突,新问题新事物的影响;
二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对象观念发生的变化。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深刻的革命,不可避免地引起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对象观念的多方面的变化,主要是主体意识的增强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思维方式的现代化,精神需求的多样化等;
三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信息传播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目前都是以大众传媒的方式出现。上述这些变化,给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机遇与挑战,对工作方法的选择与创新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实践证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只有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新途径,在迎接挑战中求生存、求发展,才能够保持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够发挥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应有作用。




国家海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

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海洋厅(局)、通信管理局,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2日至8月22日,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将在深圳举行。为切实保障大运会期间的通信畅通,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和《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的要求,现就加强大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圳大运会是世界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各单位要从保障大运会顺利举办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保护海底光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海底光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大运会期间海底光缆安全畅通,为大运会的胜利举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各省(市)海洋部门牵头通信管理、渔业等有关部门及电信企业,尽快成立保护海底光缆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协调和负责途经管辖区域的海底光缆保护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海上渔业等各类开发活动导致海底光缆中断事件发生。
  南海海域是光缆密集区域,同时也是深圳大运会期间海底光缆的重点保护区域。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应当会同广东、广西、海南有关部门建立南海区护缆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加强海底光缆保护工作。
  三、中国海监总队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专项护缆执法行动,及时排除隐患,依法从严查处海底光缆保护区范围内任何可能破坏海底光缆安全的海上作业,确保通信畅通。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所管辖海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海底光缆突发事故应急协调和处置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和处置。
  五、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基础电信企业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海底光缆突发事故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通过多重路由、多重节点等网络架构保护措施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

(1992年6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农业户口或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居民),在农村牧区的住房和杂屋等附属建筑物占地及庭院占地。
居民在自治区境内使用宅基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居民建房,应利用旧宅基地。在空闲地、劣地、废弃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和好地。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严格申请、审核、批准手续。
第五条 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六条 居民使用宅基地,应符合苏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未作村镇建设规划的,应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搞好宅基地规划,经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审查,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迁并分散的村庄和零散住户,复耕原址,扩大耕地面积。迁并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鼓励城市郊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口密集地区集中建房和建多层住宅。
第八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宅基地用地计划,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
第九条 居民建住宅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二)因土地利用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三)因腾优占劣将原址复耕复植,需搬迁的;
(四)达到婚龄,确需建住宅的。
第十一条 宅基地使用者应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
第十二条 居民依法使用的宅基地,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使用权,核发使用证。
第十三条 居民住宅依法出售、继承、赠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向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使用证。
第十四条 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对超过规定标准,确实不能收回土地的,应按超占面积数量加收使用费;对五保户、军烈属、特困户可以减收或免收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嘎查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各级土地管理、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其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苏木乡级或旗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七条 宅基地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应维持宅基地及其附着物使用现状,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和破坏。
第十八条 宅基地纠纷处理期间,故意制造纠纷、煽动闹事、阻挠处理工作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处罚,由苏木乡级人民政府或旗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