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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如何规制国有资产流失的?/宋飞

时间:2024-07-26 13:22: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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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如何规制国有资产流失的?

宋飞


【正文】

  一是公正评估国有资产,通过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法规,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评估作价。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评估有关资产,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评估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受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负责。

  二是公开转让国有资产,通过贯彻执行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在买者和卖者的竞争中发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公开竞争拍卖过程中,会减少乃至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为此,《企业国有资产法》首先是对“国有资产转让”给出定义,认为它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其次,《企业国有资产法》借鉴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经济立法的成功经验,规定了一系列细化原则和可操作条款:如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使企业改制操作更加透明华。企业改制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多种渠道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将企业改制工作置于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下。企业资产清理、资产评估,以及重要改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要及时地反馈给全体职工群众。《企业国有资产法》首先是对“企业改制”进行枚举,将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均纳入法律规制范畴。接着,《企业国有资产法》借鉴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成功立法经验,规定: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作者简介】
宋飞,男,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注释】
此文原名《试论国有资产流失与法律规制》,于2005年11月5日发表于法律图书馆网,曾被山东青岛诚功律师事务所李兆学律师《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文引用作为参考文献(参见http://www.fl168.com/Lawyer7467/44938/)。



关于研究生课程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国家计委


关于研究生课程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1998年3月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外经贸部计财司:
你司《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的收费申请》(〔1997〕外经贸计财字第7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的社会在职人员国际贸易研究生课程班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学年5200元,试行一届,试行期满后另行报批。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教育部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高校支撑作用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高校支撑作用的意见

教技[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科技优势,积极为国家推动增长、调整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作贡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挥高校智力和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整结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我国当前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高等学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主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方面军,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更加迫切需要坚实的科技基础和有力的人才支撑。高等学校应急国家之所急,想国家之所想,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加大人才培养和知识科技支撑服务力度的重要使命,增强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扩大内需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激发高校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创造活力,提升支撑和服务水平,抓住机遇,积极为国家作出切实贡献。

  二、充分发挥高校优势,为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科技贡献

  1.加强协调,抓紧实施与扩内需、保增长紧密相关的重大专项。要集成高校优势力量,配置必要资源,积极投入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计划实施工作中,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更大贡献。高校要进一步动员起来,把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结合起来。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和吸纳高校优秀毕业生参与学校承担的各类国家和地方政府科技项目研发活动,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科研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3.深化改革,加强高校科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结合。发挥高校在基础学科、应用学科、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发展需求等方面科技源头和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广东的省部合作、上海三区联动等产学研结合的经验,推动高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为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服务。

  4.充分利用高校科研基地、设施和资源,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开发平台和分析测试中心等仪器设备要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地方开放;要面向企业开放科研课题,鼓励、吸引企业人才开展合作研究。

  5.创造条件,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基层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学校要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精神,制定特殊政策,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到企业和基层,了解并帮助解决实际需求和问题;积极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探索构建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快高校科技成果和新技术产品的转化应用,加大推广实用新型技术的力度,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务。

  6.营造环境,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在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中的作用。联合金融机构设立促进高技术企业发展的风险基金;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力度;围绕园区定位,集成相关技术,加快产业集聚,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孵化企业吸引毕业生就业,引导技术转移中心积极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三、切实加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高校综合服务能力

  1.在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石化、汽车、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信息电子、先进制造、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集成高校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 “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创新平台以及部门研究基地等创新资源,以行业共性技术、产品开发和技术转移为目标,构建行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2.总结“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工作经验,调整完善建设计划结构。加强以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行业共性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转移为目标的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加大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中心的支持;强化对与我国产业振兴联系紧密的相关学科和行业院校的支持;加大对工程技术学科领域优秀人才的支持,注重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切实加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高校综合服务的能力。

  3.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各类人才的培养。调整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所需人才和创业人才的培养;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研究生选题要面向企业,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

  4.促进多学科交叉,加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紧密结合。针对国家提出的重点产业振兴计划,高校要开展国家有关宏观政策、重大应急预警和产业未来技术与战略储备预测研究,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的咨询。

  5.加强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资源,调整专业课内容,开发相应培训项目,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农村青年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城镇职工、下岗转岗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创业、就业、再就业培训,帮助在职和下岗转岗人员提高职业能力、成功创业或重返岗位。

  6.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评价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结合,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和开展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不同创新活动的评价指标体系,大力倡导创新文化建设,促进各类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各类研发成果的产出。

  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

  高等学校要深刻理解中央精神,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自觉肩负起历史使命,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和科技对“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教育与科技、经济相结合,坚持解决问题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此项工作列为学校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学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