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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济纠纷案件中止审理和中止执行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7:46: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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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济纠纷案件中止审理和中止执行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济纠纷案件中止审理和中止执行问题的通知

1998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国投公司)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10月6日对其予以关闭,并指定中国银行和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托管其全部资产负债。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为有利于中国银行和广发公司对广国投公司托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法院对未受理的涉及广国投公司(包括该公司下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基金部,下同)的经济纠纷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涉及广国投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中止诉讼;对涉及广国投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止执行。何时恢复诉讼和执行,待本院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研究生招生是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2009年硕士生招生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深化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现将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系统改革

2009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招生制度的系统改革,初试、复试、推免生、单独考试等项改革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稳步实施。

2009年要在继续巩固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门类初试科目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学厅〔2008〕11号)精神,完善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改革顺利实施。同时,各招生单位要不断加大初试自命题业务课的改革力度,一般应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科学确定初试内容,大力提高命题水平和质量。

复试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进行深度考查的环节。招生单位要不断深化复试改革,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创新人才中的作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复试内容和办法,引进教育评价和心理测量等手段,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要开展系统的复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

有关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完善推荐和接收办法,高等学校在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和推免政策的制定上要向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学科以及特色专业倾斜;推荐和接收过程中要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术专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单纯强调学业成绩的做法;完善推荐程序和公示制度,切实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从2009年起,将适度调减单独考试招生数量并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各有关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我部规范2009年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质量。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各环节都要按照《保密法》及教育部等四部委《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加强招生单位自命题管理,对命题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加强保密和纪律教育以及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主管部门应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使命题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职责。对于违反规定或因考试管理工作不力或失职导致失、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要加强考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考点管理,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确保保密室建设全部达标;应尽快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防范考场作弊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利用高考标准化考场和远程监控,实现资源共享。对考点适度进行收缩和集中,对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打击和防范舞弊不够得力的考点要进行整顿,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考点要坚决予以撤并。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鼓励地方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切实加大防范打击团伙作弊的工作力度。

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对舞弊考生和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诚信考试档案使用办法。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高等学校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考场、评卷等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各地和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反应快速、有效。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好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保证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的重要职责。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在具体操作上,应合理设计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的工作安排,使程序更加完善、公正;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透明度,尽可能地将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解决考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更加重视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工作,及时处理考生反映的问题,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对严重损害考生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大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调剂录取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考生提供便利、规范和有效的服务。

四、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队伍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专门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业务素质与工作纪律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别学习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研究生招生系统的干部进行培训,使广大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改革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履行研究生招生管理岗位职责的能力。要加强对下一级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业务上不合格的人员要经进一步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要严肃处理招生违规单位和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队伍自律,树立研究生招生系统良好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印发朝阳市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市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朝阳市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信用协议”
贷款办法

为加强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信用协议”贷款的管理,增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骨干企业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信用协议”贷款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对象
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骨干企业(不含各级政府所属的粮食系统国有企业),纳入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业务范围的其它企业。
二、贷款种类和用途
按贷款实际用途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基建技改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基建技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资金需要。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贷款、生产基地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二)依法合规经营,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三)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四)借款人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五)申请基建技改贷款,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20%的自有资金。
对国家、省、市重点支持项目、域境外投资项目、新开工大项目和政策性支持贴息项目可优先给予办理。
四、贷款期限
原则上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短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8年。
五、贷款方式
贷款一般为担保贷款方式。抵(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必须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并提供由朝阳市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协议贷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抵(质)押品资产评估报告;保证担保贷款借款人必须提供由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具备担保能力的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贷款担保责任书。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或者落实了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经领导小组审核,省农发行批准,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六、贷款申请
在农发行开户的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发行提交正式借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申请书》;股东大会(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借款的决议及授权书;有关年检登记文件;贷款证及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的截止调查日的借款等信息材料;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行业合法经营资格认定证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前两个年度企业经营状况;如属集团公司中的母公司或子公司,需提供关联企业材料;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来源已经到位或能够按期到位的证明(或说明)文件;证明担保有效性的相关材料:①如为保证担保,须提供保证人就该项担保与借款人达成的协议等资料,②如为抵押担保,需提供抵押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③如为质押担保,需提供质押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保障措施
企业作为第一偿还责任人,要诚实守信,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县(市)区政府要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督促所属企业做好贷款的偿还工作 ,一旦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债务的,县(市)区政府承担最终偿还责任。朝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按照贷款额度的5%比例筹集落实担保基金,并存入市农发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八、项目申报
对具备贷款申请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政府协议贷款”领导小组研究上报,每个“政府信用协议”贷款项目,由项目纳税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签署书面同意意见,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并书面确认后,上报省农发行办理有关贷款审批手续。
九、其他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