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
第121号
经2007年12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目录附后),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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