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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万里同志讲话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09:30: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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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万里同志讲话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万里同志讲话的通知

(1984年2月17日)

 

  万里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农村学科学用科学青年标兵奖 和全国青少年采种支甘活动表彰大会上作的题为“中国青年应当做开创农业现代化的突击队”的重要讲话(全文已见报),实事求是地概括了农村当前的大好形势,科学地预见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趋势,正确地估价了当代青年农民的本质特征和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团的工作任务和农村青年的前进方向。万里同志的讲话贯穿了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指导思想。表达了党和国家对当代青年的热切期望,是农村团的工作的指南,是引导亿万青年奋进的号角。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农村团组织,要组织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万里同志的讲话,卓有成效地开展学习活动。要把万里同志的讲话作为团干部必读文件和团课的重要教材,通过工作会议、团训班、上团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讨论;要把学习万里同志的讲话同贯彻团十一届二中全会决定结合起来,促进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万里同志讲话精神,使广大团员青年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共青团中央希望:通过学习万里同志的讲话,使广大团干部正确认识农村形势,主动把握发展趋势,彻底清理“左”的残余影响,不断加深对党在农村工作中各项政策的理解,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一号文件上来,真正在思想上明确团组织的任务和工作方向,带领青年围绕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农业转变发挥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干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通过学习万里同志的讲话,对农村青年进行一次农村形势、党的政策和理想前途的再教育,启发他们进一步看到农村的美好现实和光辉远景,带头贯彻党的政策,率先迈开勤劳致富的步伐,做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实践先进科学技术的闯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在创造性劳动中立志成才、兴家富国,担负起开创农业现代化突击队的光荣使命。

 

附:

中国青年应当做
开创农业现代化的突击队

——万里同志在全国农村学科学用科学青年标兵奖
和青少年采种支甘活动表彰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来参加你们的会议,我感到很高兴。去年,你们开展了不少有影响、有实效的活动,其中一项是胡耀邦同志亲自倡导的“采集草种树种,支援甘肃改变面貌”的活动;一项是团中央、农牧渔业部、中国科协联合发起的“农村学科学用科学青年标兵奖”活动。这两项活动围绕四化建设,道眼于经济发展的战略全局,调动了广大青年的积极性,把青年的爱国热情变成了建国的行动,致富愿望变成了致富的实践,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从去年八月到年底全国青少年义务采集草种树种一千一百万斤,大大超额完成了党中央交给你们的任务。农村青年学科学用科学出现了新的、更大规模的热潮,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两项活动搞得很好,既有利于四化建设,又教育了青少年,锻炼了团干部,活跃了团的工作。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你们采集草种树种表彰会和学科学用科学青年标兵奖表彰会表示热烈祝贺!向在两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

  今天在座的同志当中,多数来自农业生产第一线,还有些是从事农村青年工作的。我想借这个机会,讲一讲我国农村形势,讲一讲农村青年如何为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而奋斗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当前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深刻的变革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冲破“左”倾错误的束缚,为农村经济改革开辟了道路。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把农民的劳动成果与农民利益紧密相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几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去年又获得大丰收,总产达7,600亿斤,占世界第一位;棉花增产幅度更大,总产9,000万担,也是世界第一位。第六个五年计划规定的农业总产值,粮棉油等项主要指标,已经提前两年超额完成。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生活有了进一步改善。1983年,全国农民的货币总收入为1,970多亿元,平均每人240多元,比一九七八年增加一倍;农村商品零售总额为1,660多亿元,平均每人200多元,也比一九七八年增加一倍。这些数字平均到每个农民身上,虽然不算大,但对我们这个拥有八亿农民的大国。显然是很了不起的成绩。可以说,三中全会以来的几年,是建国以来农业空前飞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振奋人心的事实充分证明:我们现在发展农业的路是是走对了。

  我国农村经济的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一个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远景面貌已经露出了地平线。但是这场改革并没有完结,而是刚刚开始,今后的路程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我们既要看到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又要看到新出现的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地探索,使现有的改革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最近,中央书记处几次开会,研究农村工作问题,又制订了一些新的政策。中央今年的一号文件已经发下去了,还有几个文件准备发。中央决心,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放手发展商品生产,鼓励农民勤劳致富,尽快实现四个根本的转变,使中国农业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一,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我国的农业,长期以小生产为特点,商品生产极不发达。在建国以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对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缺乏必要的政策鼓励,有时甚至错误地加以限制,使农业商品率极低,不少穷队完全靠贷款,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社员群众买油盐的钱都没有。这几年情况有了变化。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鼓励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经济政策,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在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重点户,农村的商品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一九八一年每个农业人口平均提供的商品量比一九七八年增长了百分之六十七点八,三年增长幅度差不多等于过去的二十年。许多地方的材料表明,专业户、重点户的商品率都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远远高于普通农户。专业化程度越高,就愈加要求加强社会化的分工协作,就愈加要求生产过程和产前产后有可靠的服务系统,要求改进操作、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工作和设施,使商品运转加快,流通渠道畅通,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专业户代表着当前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中央要求,对专业户要十分珍惜、爱护,积极支持。在当前,最好的支持就是放手发展商品生产,向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满足他们对信息、供销和技术进步的需求。为此,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如鼓励发展粮食专业户和从事开发性生产的专业户,在有条件的地方,给他们以必要的经济支持;国家扶持服务性专业户的发展,支持发展农村运输业、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业、建筑业;党和政府还允许农民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导下,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农村青年要积极宣传,带头贯彻执行。

  我们搞现代化农业,发展商品生产,就要不断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我们的传统农业尽管有许多好的东西应该发扬,但从总体上讲毕竟还是落后的。现代化农业,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以保证大幅度增产。在座的青年学科学用科学的先进事迹,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你们在学科学用科学方面带了一个好头,但决不能满足。希望农村青年同志们开阔眼界,勤于和善于学习新的东西,面向世界,学习世界先进经验,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为发展我国现代化农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由单纯抓粮食向多种经营转化。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农业长期搞单一经营。“以粮为纲”变成了“以粮为业”,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再三强调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员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这就为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开辟了道路。近几年来,农村分工分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脱离耕地经营,从事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并有一批农业劳力逐步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进军,为改变人口和工业布局创造了条件。不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强不起来,四个现代化也就无从实现。

  实行多种经营是一项发展商品生产,满足人民生活多种需要的重大政策,也是富裕国家、富裕人民的战略方针。目前农村的多种经营有三个领域:一是种植业的多种经营,使经济作物生产和粮食生产相互促进。二是广义的农业的多种经营,使林牧副渔业和种植业相互促进。三是整个农村范围的多种经营,即农、工、商综合经营,使工业和农业相互促进,生产更多的产品,满足人民的多种需要,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寻求出路,并带动商业和集镇服务业的发展。许多先进地区的经验证明,多种经营进入到第三个领域,农民才能真正富裕起来。因为这样的经济结构生产部门较多,能容纳更大量的劳力;劳动生产率较高,能积累更大量的资金。“无农不稳,无商不活,无工不富”,这里面包含着深刻的合乎我国国情的道理。最近,中央准备批转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鼓励创办和发展社队企业。同时,我们还鼓励农民继续发展家庭工副业,进一步搞好多种经营,发展各种专业户、重点户。为了促进商品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从事多种经营的专业户,可以不承包责任田;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离土不离乡”。这种政策既有利于农村社队工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也有利于耕地的相对集中和合理利用,适当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

  第三,由自然生态的恶性循环向良性循环转化。我国历代的农业政策一直是扩展耕地,不惜毁林种田,围湖垦殖,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气候干旱,严重地破坏了生态平衡,一些地方出现了自然生态恶性循环现象,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要建设现代化农业,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从全局来讲,把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转化为良性循环,根本出路在于大力种草种树,增加绿色植被面积。特别是在山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必须真正从过去单纯抓粮食的影响中摆脱出来,狠抓种草种树,发展畜牧业。我们不能把眼睛只盯在现有的十几亿亩耕地上,要把目光转向一百四十四亿亩广阔的国土。这一百四十四亿亩中,约有一百亿亩可资利用。从局部来讲,我们要把保护、改善、增殖资源与合理利用资源结合起来,切实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来组织生产活动,保证农业资源的合理和充分有效的利用。比如有些青年利用动物粪便搞沼气,剩渣喂鱼,塘泥作肥等等,既可以使有限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又有助于生态的良性循环。

  绿化祖国是一项百年大计。要调动亿万群众积极投入种草种树这一运动中去。为此,中央决定进一步放宽政策:将集体的荒山荒滩部分或全部划给社员作自留山,由县政府发给使用证。土地为集体所有,所造林草归自己,长期经营,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划定自留山后,其余的荒滩荒山可以作为责任山,承包给农民。要因地制宜,宜乔种乔,宜灌种灌,宜草种草,迅速增加林草植被。另外,我们还要继续大力倡导全民义务植物。城乡义务植树要有规划,有要求,建立管护责任制,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落到实处。在这里,我特别要提一下,在绿化祖国,造福千秋万代的伟大事业中,广大青少年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九八三年,仅十九个省的青少年四旁植树二十六亿五千万株,造青少年林四百六十一万亩。特别是去年的采集草种树种活动,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将有力地促进大西北生态环境的改变。希望广大青少年把绿化祖国作为一项重要活动,长期坚持下去。

  第四,由靠行政管理方式向按照经济发展规律组织生产的方式转化。多年来,我们在农村搞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用行政手段管理生产,结果吃了不少苦头。实行责任制以后,我们打破了这种束缚,改为按照经济规律组织生产活动,经济效益较高,深受农民的欢迎。应该看到,这是农业经营管理中的一种新生事物,应该热情扶植。可以预计,随着农村分工分业和专业户的发展,这种经济管理方式将会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大发展,将会出现更多的新经济实体。它代表了农村经济管理的方向,对这点我们必须有充分的估计。

  我从以上几个方面,讲了我国农业必须实行一系列根本的转变。这些转变,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我国农村由贫穷落后向富裕文明的转变,是为了使广大农民更加富裕,是为了我们的国家兴旺发达。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要认清形势,站在历史潮流的前头,自觉地、主动地促进和推动这个转变的实现。

  实现我国农业上的伟大转变,走我国自己发展农业的道路,是一个大题目,这一方面我们刚刚起步,我想,这个题目靠我们这一代是做不完的,要你们青年一代接着来实践,来完成。对这一代青年农民,党和人民是充分信赖的。走中国农业发展的道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要充分发挥新一代的青年农民的作用。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是因为新一代青年农民是农业生产第一线的重要力量。我国大约有四亿劳动力,三亿在农业。在三亿劳动力中,青年约占60%。历史已将这一代农村青年推上了建设现代化农业的生力军地位。

  二是因为新一代青年农民身强力壮,精力充沛。这是你们的优势。长江后浪推前浪,一辈新人必然要接替老一代,并且胜过老一代。

  三是因为新一代青年农民有文化知识。农村的“文化人”多数是青年。你们视野开阔,有经济头脑,具备发展商品生产和多种经营所需要的素质。

  四是因为新一代青年农民思想活跃,敢想敢干,接受新事物快,最少保守思想。对青年的这个特点,毛主席曾多次热情地加以赞扬。在中央书记处讨论团的十一届二中全会决定时,我讲过这样的意思:青年敢想敢干敢说,是很可贵的。我们要鼓励他们去闯,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千万不要把青年搞得唯唯诺诺,这也不敢干,那也不敢干。如果青年一代失去了进取的锐气,那我们民族还有什么希望?我们搞四个现代化,特别需要青年一代发扬创新的精神。现在中央的政策都是鼓励人们放开手脚去开创新局面,青年人更应该大胆地、放心地干,把潜力和能量充分发挥出来!

  农村青年同志们,历史的重任已经落在了你们的肩上。今后若干年,我国将处在一个农村全面振兴、向富裕文明发展的重要时期。过去,由于长期以来“左”的错误影响,农村变化不大,挫伤了青年农民的积极性,相当一部分青年看不起自己,觉得务农“身价低”,总是千方百计地想跳出“农门”。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巨大变化,使农村青年看到了党的政策的无比威力,看到了自己的力量,看到了农村的光明前途。青年从消沉到振奋,从自卑到自豪,从感到无所作为到想要大干一场。毛主席的“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论断,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得到充分的证实。农村青年应该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担负起振兴祖国农业的光荣任务,把个人的思想、前途同建设美丽富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联系在一起,热爱农村,建设农村。党中央、国务院期望全国所有的农村青年勇敢地站在实现我国农业伟大转变的最前列,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做实践先进科学技术的闯将,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成为一代具有社会主义觉悟、有现代化科学知识的新型农民。

  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就是要带头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勤劳致富。我们党在农村的政策是鼓励和扶持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并且通过他们的示范,推动整个农村经济向前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个政策需要广大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积极响应,带头实现。在当前,农村青年发挥先锋作用和突击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带头勤劳致富。你们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进一步破除“左”的思想影响,坚韧不拔地勇敢地从事各项开发性事业,扩大致富门路,不仅在种植业、养殖业,还要在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方面大显身手。我们深信,只要一代新型农民沿着党指引的富国富民道路坚定地走下去,农业生产力就一定会大解放、大发展,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打开新局面。

  做实践先进科学技术的闯将,就是要努力学习、带头运用、积极推行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知识。实现农业的伟大转变,既要靠政策,还要靠科学。专业户、重点户之所以能够获得较一般农户高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劳动生产率,掌握和使用先进科学技术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农业生产向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者的技能越来越不是以体力为基础,而是以智力和知识为基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在逐步缩小。农村青年不仅要继承传统的经验,更多地使用机械,还要有生物工程、化学工程等现代科学知识,懂得商品信息,掌握多种经营的规律。希望你们刻苦学习新的科学知识,大胆进行科学实验,大力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的巨大动力。

  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就是要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的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搞好物质文明建设,也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你们这一代农村青年,不仅要做促进农业根本转变的突击队,还要做建设精神文明的先锋。要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和其它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做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致富不忘国家,致富不忘守法,团结互助,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提高,农民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农村青年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逐步改变农村文化生活单调的状况。青年们应该带头破除旧习俗,树立新风尚,带头参加文明村(镇)的建设。建设文明村主要靠农村同志的努力。同时,各行各业也都要带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军队推广军民共建文明村,企业带动附近的农村,大学在农村建立实践基地,城乡开展联谊活动,这样多方面做工作,形成一股合力,农村的变化就会更快些。

  参加这次表彰会的还有一些做团的工作的同志。我趁这个机会,对团中央的工作,对在农村第一线做青年工作的同志讲几句话。团的十一大以来,共青团紧跟党中央的部署,工作比较活跃,是有成绩的。团中央书记处班子有朝气,敢创新,很勤奋。对于共青团的工作,对于团中央书记处的班子,党中央是满意的。农村团的组织担负着带领青年为实现农业转变作贡献的艰巨任务,一定要纵观全局,当好党的助手。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这就是全局。各行各业,不管你是管哪项具体业务的,都必须议这个大事,懂这个全局。不懂这个全局,部门工作就搞不好。五十年代,邓小平同志就对团中央的同志讲过一句话,叫“议大事,管本行”。要纵观全局,就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今天,做农村团的工作,如果不通晓中央的富民之策,治国之道,我们的工作就会离开四化建设的轨道,走偏方向。我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说,我们从上到下都缺乏领导大规模商品生产的经验,所以县委书记不能只当“农业书记”,更不能只当“粮食书记”。你们共青团的书记,也不能只当“政工书记”。共青团要成为党称职的助手,就要经常讨论国家大事,天下大事;经常学习党的政策,研究党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想到一起。希望你们从根本改变农村面貌的全局出发,想大事,干大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年的突击队作用。

  最后,祝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门前绿化三包”责任制的通知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门前绿化三包”责任制的通知(阳府办〔2004〕185号)



江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市区“门前绿化三包”责任制》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六日


阳江市市区“门前绿化三包”责任制

为加强对市区道路绿化的管理和维护,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区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在本市区规划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承担起保护门前绿化正常生长的责任,积极与园林主管部门签订“门前绿化三包”责任书,并成为“绿化三包”责任人。
(一)包管理。对门前植物和绿化设施进行各种日常管护,及时制止或举报损坏绿化植物的行为。
(二)包植活。通过正常的养护措施保证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包补种。门前树木枯死或树木位置空缺的植物补种。
二、责任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管理好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具体范围以签订的“门前绿化三包”责任书核定的为准。
三、按照阳府办〔2002〕158号文市和区管理责任的划分原则,30米以上道路两旁的“门前绿化三包”责任人与市园林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29米以下道路两旁的“门前绿化三包”责任人与江城区园林主管单位签订责任书。
四、门前绿化植物死亡或绿化设施遭到破坏,如能明确行为当事人的,由行为当事人负责植株补种、植株成活管护等各项费用,并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罚款;不能明确行为当事人的,按“门前绿化三包”的要求,由该绿化地段的责任人承担植株补种及补植后管理的责任。
五、补种的植株应是原种植的品种,植株大小高低不得小于或低于同街左右植株的大小高度。“门前绿化三包”责任人在承担补种责任时可选择自行购买苗木种植或委托园林施工单位代为种植的方式,补种完成后必须报园林主管部门验收备案。
六、“门前绿化三包”责任人有保护门前责任地段绿化植物的责任,发现下列行为,责任人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绿化受到损坏:
1、在树木上涂、写、刻、画、钉铨树木、悬挂重物;
2、在绿地内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废弃物,堆放、焚烧物料;
3、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4、擅自修剪、迁移或砍伐树木;
5、其它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七、园林主管部门和城监部门共同负责检查监督“门前绿化三包”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园林主管部门应会同工商、城监部门,联合组织人员对“门前绿化三包”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每年进行两次,对于落后的予以通报。
九、本责任制由阳江市城区绿化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江城区政府、市政园林、城监、工商、国土、规划、房管、公安、街道等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能,各尽其责,并协同城区绿化委员会实施本责任制。
十、本责任制中的具体问题由城区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谈法官在庭审中所使用的语言技巧

王姗姗


  法庭是法官进行审理和裁判案件从而定纷止争的特定场所。在法庭这一特殊的舞台上,法官的语言素质的高低对于实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维护人民法官的形象和法律尊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官的语言技巧是指法官巧妙地使用语言的技能,也就是法官巧妙地掌握和运用语言进行口语表达的能力。
一、法官庭审语言的概念及特点
  本文所指的法官的庭审语言,是指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所使用的话,即说话的声音、腔调、态势、使用的词汇等。其应具备以下特点:
1、服从性。即法官的庭审语言要服从当事人的需要,对当事人不懂的语言,法官应为他们提供翻译,让他们听懂。服从诉讼参与人的需要,是法官庭审用语的突出特点。
2、地域性。法官审案,应使用“当地”语言,一般不准使用“外地”语言。法官庭审语言的地域性,要求法官尊重当地人的语言习惯,尊重当地人的语言权利。
3、通用性。这种通用是指在审判案件的当地普遍使用,普遍的人能听得懂、说明白,不是在整个方言区通用,也不是在所处的省份通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语言、多种方言并用的国家。依照我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法官只能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案件。
4、法律性。法官审判案件,是代表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法言法语”,主要是使用一些必须的法律术语,如“回避”、“辩论”、“陈述”等词语。法官在法庭上使用的这些术语,虽不具有“地域性”、“通用性”,但他是法官庭审用语的专业要求,是不能不用的,也是不能用当地语言替代的。
5、对话性。用对话式的语言是法官庭审语言的又一个突出特点。法官的庭审语言必须是对话式的语言,与当事人产生互动,一问一答、一答一问地进行,当事人还可以向法官请求提问,而且互相对对方说的话都要听懂,否则,庭审便不能进行。
法官庭审语言的这些特点,是我国法律“以人为本”思想在法庭审判阶段的体现,是法官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尊重当事人语言权利,亲民、近民、爱民的切入点。
二、法官庭审语言的要求
(一)法官庭审语言要合法
  法官的言辞要求合法,因为法官是代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言辞是代表人民法院讲的,是国家法律的体现,法官的身份要求其庭审语言要合法。具体的:
1、使用言辞的顺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要注意在哪个诉讼阶段,就使用哪个诉讼阶段的言辞。不能在开庭审理阶段,就使用审理完毕时的言辞;更不能在案件审理阶段,就告诉当事人案件处理的结果。
2、法官的言辞不能违背法律。例如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法官不能说“把律师押下去”“传律师”或“把证人押上来”之类的话。
3、有法言法语可用的,则不能用普通言辞。例如到法院去起诉,通常人们会说去打官司。但法官在进行审判活动时,只能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正当的”,而不能说“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打官司是正当的”。不能说“原告所讲的是胡说八道”,而应当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支持”。
(二)法官庭审语言表达的音调要求平稳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进行的口语表达,直接关系到他所进行的审判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关系到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决定了他们的前途与命运。因此,法官所讲的话,一定要让对方听清楚。如果法官在讲话时太激动、音调忽高忽低、讲得太快、或者讲得不连贯,都会影响讲话的效率,都有可能使对方听不清楚,从而影响审判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影响当事人的利益。体地说,法官在讲话要注意以下几点:1、以让对方听清楚为原则。2、讲话时以中音为主。3、以平直调为主,也兼顾其他语调。但是,审判口语并非全部是你问什么,对方就完全按照你的意图回答什么。因此,审判口语也不排除有时也用高升调、降低调或曲折调等。4、以中等语速为主。5、以连续为主,兼用必要的停顿。审判口语虽以连续为主,但也不排除必要的停顿,乃至有时的故意停顿。
  上述五个方面的要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关联、相互渗透的。
(三)法官庭审时的态势语言要得体
  态势语言主要包括手势、眼神、站姿、坐姿、步态以及肩部、头部等的动作。法官是代表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因此,他们口语表达的态势直接关系到人民法官的威信,关系到法庭庄重与严肃的气氛能否形成。法官进行口语表达的态势一定要得体,一定要与人民法官的身份和人民法庭庄严的气氛协调,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力求少而精。一般来说,在进行审判口语表达时,需要用态势来配合的不多。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态势变化不多,有些动作的态势是有规定的,有的态势是很单一的。例如:在容貌上,都着统一的服装,男女发型及男同志的胡须都要符合身份。在姿势上,一般都有预先规定,如指挥法庭辩论要坐着,在宣读判决书时要站着。在神态上,一般不需要丰富的表情和面部的肌肉变化,就是眼睛,也不需要变化无常。在动作上,尤其是在法庭上,一般不需要较复杂而又繁琐的动作。审判人员在进行口语表达时,只有在必须使用态势语言加以解决、说明时,才能使用态势语言。
2、力求审慎。例如,在法庭审讯时出示证据,当然要用手,但手拿证据的部位、方向、距离、高低等,都应以被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能看清为止。在宣读判决书时,目光不能到处乱扫,更不得摇头晃脑。如果在法庭上随意走动、谈天说地,既有损人民法官的身份,又与人民法庭的庄严气氛不相协调。因此,审判人员在进行审判活动时作出每一个动作,都要审慎,绝不允许在法庭上乱说乱动,谈笑风生。
3、力求自然。在审判口语中,在借用态势语言时,一定要自然、贴切、恰如其分,不能矫揉造作,更不允许随意变换、创新态势。
此外,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法官的态势语言还应有所不同。
1、刑事庭审中。应突出法官威严的形象。刑事案件面对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应当受到谴责的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法官代表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根据检察院的指控,通过审查证据,进一步查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判断其构成的罪名,决定是否剥夺被告人一定年限的人身自由,甚至是否要剥夺其生命,是否要判处其他刑罚等。这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因而表情要庄重、肃穆,手势要果断、明确,目光要有力度感。而在少年刑事案件庭审中,法官的形象则要有所不同。少年被告人心理状态容易不稳定,思想和行为的可塑性较强,庭审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还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最终目的。故法官的形象不宜过于严厉,要像对待偶尔犯了错的孩子一样来对待少年被告人,态度可以温和一些,眼神可以柔和一些,语气也可以平和一些,使少年被告人感受到社会还没有完全拒绝他,只要认识错误,好好改造,还有前途。
2、民事庭审中。民事案件以解决平等主体间的纠纷为目的,庭审中,法官要着重体现出居中审判的立场,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在法庭里,不宜对某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态度过于热忱的举动,如握手,也不宜对某一方态度过于冰冷,如不理不睬。在质证过程中,要给予各方同等的质证机会。在辩论过程中,要给予各方均等的发言时间。当事人发言过程中,除非有侮辱、讽刺的话语或重复太多,一般不要随意挥手打断。
3、行政庭审中。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官民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则是平等的。原告往往由于要求得不到满足、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愤然”起诉,诉讼过程中难免带有一些对政府不满的情绪。而由于工作接触较多,法官与被告方工作人员有可能比较熟悉。这就要求法官在法庭上态度必须严格中立,要格外重视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注意自己对待原、被告双方的态度,绝对不能在法庭上以表情、举止暗示被告,对原告则要尽可能地宽容一些,只要不违反法庭纪律,可以允许原告多讲一些,法官应当专注地听取其意见,可以用手势多鼓励原告发表对自己有利的见解。
4、在主持调解的时候,法官要保持一种良好的情绪状态和具有亲和力的形象。要促使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法官必须先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感,具有一定的亲和力。一般比较具有亲和力的法官形象是:讲道理、谦和、大度、彬彬有礼、不卑不亢。在同当事人交谈时,要注意对方的情绪反应。一般认为同性之间交谈时,只有相互注视到对方的眼睛时,彼此的沟通才能建立,若想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在整个谈话时间里,双方目光相接累计应达到50%至70%的时间,这一点在法官主持调解时应当意识到。而如果面对蛮不讲理、出言不逊的当事人法官要沉着冷静、不急不躁,防止不良情绪的流露。否则,容易使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沟通受阻,使调解难以顺利进行。
三、司法实践中有关法官庭审语言应用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发[2005]19号)(以下简称《规范》)以及一些相关规范性的文件(如法律出版社2006年发行的《审判工作规范手册》)中有关法官语言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1、法官庭审中的言行规范
关于法官语言(包括态势语),《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下七项:
  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
  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
  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在审判席上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席等;
  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
  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敲击法槌的轻重应当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
  严禁酒后参加庭审。
  关于庭审语言中当事人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况,《规范》第三十条规定:其一,诉讼一方只能讲方言的,应当准许;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可以由法官或者书记员用普通话复述;其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陈述,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
  2、法官庭审外的言行规范
  《规范》第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均要求法官庭审外应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3、法官着装仪表的规范
  《规范》第六条: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时间穿制服时,应当配套;穿便服时,做到整洁、庄重;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开庭时按规定着法袍或者穿制服。